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阅读 142 · 发布日期 2019-07-12 10:30:23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标签* 本使用说明书旨在为用户提供更详细的操作帮助和注意事项提醒
* 本使用说明书同时包含产品和APP的操作说明
* 特别声明:南京安居防护科技有限公司保留对本产品的最终解释权
声明
未经南京安居防护科技有限公司的事先书面许可,对本产品附属的相关使用说明书之所有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翻版、传播、转录或存储在可检索系统内,或者翻译成其他语言。
南京安居防护科技有限公司保留可随时更改使用说明书内载之硬件及软件规格的权利,而无须事先通知。
南京安居防护科技有限公司对未按要求使用本产品的硬件和软件引起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不承担法律责任。
用户因技术故障等不可抗事件如电信运营商的通讯线路故障、技术问题、网络、电脑故障、系统不稳定性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原因影响到服务的正常运行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南京安居防护科技有限公司及合作单位承诺在第一时间内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处理进行修复,但用户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南京安居防护科技有限公司及合作单位不承担责任。
l南京安居防护科技有限公司已竭尽全力来确保使用说明书内载之信息的准确性和完善性,如您发现任何错误或遗漏,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对此,我们深表感谢。
产品使用前须知
尊敬的用户,您好!
感谢您购买和使用南京安居防护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在使用本产品前,请务必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以便正确完成产品的安装和日常使用:
本产品按照高标准进行设计,并具有复杂的电子电路,只有使用专门为该产品设计制造的配件才能符合操作和安全需要,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第三方配件导致的产品损坏,本公司不再提供产品保修服务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产品出厂时已作标定,产品使用期间建议至少每月对产品进行一次自检,以保证产品正常运行。受使用环境的影响,产品使用6个月后,应对产品重新进行检测,使用1年以上需要对产品进行重新标定,否则将可能降低或影响产品的探测性能。请联系产品经销商、服务商或制造商,按照国家规定的气样和浓度对产品进行半年一次的定期检验;
正常使用情况下,产品内置半导体传感器工作寿命一般为5年,电化学传感器工作寿命一般为3年,当传感器寿命到期不能正常检测时,必须更换新的传感器,请按当地规定进行处理。
本产品需和51安居带网关功能的其他指定产品配对成功后,才能使用产品的物联网功能,如何进行网络配对请参考产品的相关说明。产品未进行网络配对时,您仍然可以将本产品作为一个烟雾报警器使用,此时,您将无法继续享受到短信报警等网络服务,也无法通过手机APP应用对设备进行管理;
设备使用过程中,建议经常对设备表面进行清洁,确保设备未被污垢或灰尘堵上,清除产品表面污渍时,建议使用软布和湿纸巾进行擦拭,不可使用刺激性化学溶剂,在清理产品表面时,请务必切断电源。
本产品是非防水产品,浸入水中或置于高湿度环境可能会发生故障,内部构造的生锈将导致无法挽回的伤害。
切勿将带有强电磁辐射或强磁场的设备靠近本产品,产生强静电或磁场的设备可能会干扰本产品或影响内部电路。
切勿尝试私自开启产品外壳或自行维修,如果发现产品出现故障,请致电联系客服或至官方指定的维修点进行检测、维修或更换。
如在产品使用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请参阅本说明书后的常见问题解答获取帮助,除本使用说明书外,您也可以访问www.anjugroup.cn,登录南京安居防护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或者访问南京安居防护科技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51安居微信公众号
产品安装说明
安装说明
螺丝安装方式:
1.按照安装位置示意图在天花板或墙壁合适位置用充气钻打孔;
2.在打孔处安装膨胀管;
3.用自攻螺钉将固定底板安装在天花板或墙壁上;
4.在报警器中安装好电池;
5.将报警器背面的安装定位柱对准固定底板的限位孔,直至底板卡扣平整插入报警器卡扣孔后,按顺时针方向旋转报警器直至卡紧固定;
黏贴安装方式:
1.按照安装指示图在天花板或墙壁选择合适位置进行安装;
2.安装固定底板前,请清洁墙面,确保与双面胶接触的表面光滑、平整、干燥、洁净;
3.撕下固定底板双面胶的一侧保护膜,将固定底板黏贴在天花板或墙壁上;
4.在报警器中安装好电池;
5.将报警器背面的安装定位柱对准固定底板的限位孔,直至底板卡扣平整插入报警器卡扣孔后,按顺时针方向旋转报警器直至卡紧固定;
选择最佳安装位置
本产品需要连接互联网才能正常使用网络通讯功能,请将产品安装在网络信号通畅的地方。
最佳安装位置指示图
安装注意事项
本产品仅限室内使用,禁止安装在以下场所:
温度在-10°C以下或50°C以上的地方或室外场所;
燃具旁易产生蒸汽和油烟的地方;
存储柜等封闭或半封闭场所;
有滴水、渗水或有水雾的环境中;
靠近门窗或者任何可能受到气流影响的地方;
有强电磁辐射或强磁场干扰的地方;
装修等灰尘较严重的场所;
黏贴底座时,须确保与双面胶接触的表面光滑、平整、干燥、洁净;
黏贴安装后,须定期检查烟雾报警器是否黏贴牢靠,防止脱落。
产品操作说明
感谢您使用51安居烟雾报警器,本产品只需接通电源即可自动开启探测和预警工作,如果您需要使用本产品的物联网功能,您需要将本产品和本公司带网关功能的其他指定产品进行网络配对。网络配对成功后,只要带网关功能的指定产品已被APP账号成功绑定,并能够成功连接互联网,您就可以通过我们提供的APP应用使用烟雾报警器的物联网功能,享受我们为您提供的最佳产品服务和体验。
设备和网关配对
1、将设备置于需配对的网关设备有效信号范围内,按住设备按键5秒以上至蜂鸣器鸣响一声后松开按键,设备进入等待配对状态,此时设备指示灯应为绿色闪烁状态;
2、按照网关产品的操作提示将网关设置成等待配对状态(一般同样为长按网关设备按键5秒以上);
3、等待设备自动配对,设备配对成功后,蜂鸣器将发出两次短音鸣叫,绿灯亮1秒后熄灭,设备进入正常监测状态;设备在配对状态下如果超过3分钟仍未配对成功,设备将退出配对状态重新进入烟雾监测状态;
查找网关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检查设备是否和网关配对成功:
1、设备正常工作状态下,在1秒钟内连续快速按3下设备按键,设备进入查找网关状态,如果设备已成功配对,则网关应发出鸣叫提示;如果设备未配对成功,设备蜂鸣器发出两次短音鸣叫,红灯亮1秒后熄灭;
2、登录APP应用查看设备列表中是否已自动显示烟雾报警器设备;
如果设备配对失败或APP无法显示设备,请检查是否因为以下原因:
设备是否已经配对至本账号绑定的网关设备上;
已配对的网关是否成功连接互联网;
因设备所处环境信号原因导致设备无法连接网络;
安装APP的手机无法连接互联网;
设备服务已到期;
APP的下载和安装
下载APP可以通过如下几种方式:
1、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安装;
APP二维码
2、登录官方网站www.anjugroup.cn,选择相应的APP版本进行下载;
3、安卓手机用户可以在安卓应用市场,iphone手机用户在App Store搜索“安全应急”进行下载;
设备使用
监测状态:设备通电后即进入正常监测状态,如果设备连接的网络情况正常,手机APP也将实时获取并显示设备检测信息;
警报状态:当被检测的环境中烟雾浓度超过预警值时,设备指示灯红灯常亮,同时蜂鸣器每隔1秒鸣响一次,直至被检测环境中的烟雾浓度降低到预警值以下,蜂鸣器停止鸣叫,设备转入监测状态;
设备联网情况下进入警报状态时,将通过所配对的网关发送短信和APP消息,提醒用户及时处理;
设备报警后,请及时排查火灾隐患,并迅速打开门窗进行通风换气,直至火灾隐患已被正确处理;
设备自检:当设备处于监测状态时,按下设备按键,设备指示灯将按照绿红黄的顺序依次闪烁,同时蜂鸣器发出长鸣,如自检正常,10秒钟后指示灯熄灭,蜂鸣器停止鸣叫;
关闭警铃:当设备处于警报状态时,短按设备面板上的按键,此时蜂鸣器将暂时停止鸣叫,但设备指示灯仍然显示红色常亮,直至被检测环境中的烟雾浓度降低到预警值以下。如果60秒后被检测环境中的烟雾浓度仍在预警值以上,蜂鸣器将再次开启鸣叫;
电池低电:当设备处于电池低电状态时,设备指示灯黄色常亮,蜂鸣器每隔10秒鸣响两次,同时发送短信和APP消息,提醒用户设备发生故障,需要及时检查原因;
APP操作说明
当设备配网成功后,可以通过手机APP了解设备的实时状态及设备日志信息;
所有设备都会在【我的设备】主界面以列表方式展现,用户可以在此界面快速了解该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当前被监测环境的实时状态;
点击设备列表可进入该设备的详细显示界面,用户可在此界面了解到设备工作状态;
注:本说明书中的APP界面如因软件升级等原因发生变更,恕不另行通知
设备的分享
您可以通过相应的APP操作,将您的设备分享给其他已注册的APP用户
在『我的设备』主界面,点击需要分享的设备右上角的『更多』按钮,选择『分享设备』菜单,输入需要分享的其他用户APP账号,等待对方确认后,即可查看到被分享的设备详情;
保修服务
保修服务:
51安居烟雾报警器售后服务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实行售后三包服务、服务内容如下:
1.自您签收日起7日内,本产品出现性能故障的情况,经由51安居售后服务中心检测确定,可免费享受退货或换货服务;
2.自您签收日起8日—15日内,本产品出现性能故障的情况,经由51安居售后服务中心检测确定,可免费享受换货或维修服务。
3.自您签收日起12个月内,本产品出现性能故障的情况,经由51安居售后服务中心检测确定,可免费享受维修服务。
非保修服务:
1.未经授权的维修、误用、碰撞、疏忽、滥用、进液、事故、改动、不正确的使用非本产品配件,或撕毁、涂改标贴、防伪标记;
2.已超过三包有效期;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
4.因人为原因导致本产品及其配件产生性能故障。
电子信息产品有害物质声明